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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發條例》的爭議中,大致上可以看到三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對於外來資本在《東發條例》的掩護下,大肆破壞環境之實。這樣的憂慮並非無的放矢,在杉原海岸的美麗灣飯店的開發案中,便被發現廢土、廢水處理不當的現象。
第二個層面來自於政策層面,主要是針對花東地區土地公有持有比例佔87.5%,是影響東部發展觀光最主要的因素。然而在目前條例草案中並未解釋公有土地持有比例與發展觀光之間有什麼樣的相關性,似乎兩者之間自然而然的成為因果關係。
第三個層面來自於最根本的原住民族的土地歷史問題。在近百年台灣歷史的發展下,土地隨著不同的政權,以及各種行政程序的操作下,不斷將土地成為國有的過程。當原有土地生存的事實,碰上了國家以工具性的思考來決定土地歸誰所有時,在沒有任何現代土地證明「文件」下的阿美族人,便成為一群歷史的受害者,而迫害者正是來自於現代國家的治理核心:官僚制度。
所謂的國家暴力,不僅是「合理且合法的掌握暴力工具(軍隊、警察)」等,最被人所忽視的是整個國家生成的過程中,隨著現代所謂的專業分工不斷的切割下,強固到無法挑戰的官僚體制。
面對土地問題,這套官僚體制更是發揮到淋漓盡致,在任何土地的法規下,不僅與原初土地相互依存的人拉開到彼此無法理解的距離,同時各種繁複的程序,業已經讓土地處在一個神祕的商品生產中,生存在其中的人已不知土地成為何物。
從這個角度來看,第三個層面原住民土地問題,並不僅是挖掘歷史真相、或是不斷地訴諸各種證據、論述的提出等,而必須看到現代國家的治理中,擁有了一套
合乎效率與理性的工具性思考,在人民與國家間運轉著。它們要求的是一套「技術的責任」而非「道德的責任」,完美的執行各種威權的命令,按部就班的尋求各項最佳的解決方案。
在《東發條例》中,簡化土地處理的程序,並不是拉近人與土地之間相互依存的親近性,反而是將這套商品生產剝除了神祕面紗,轉變成為權力、資訊與資源的爭奪場域。可以想見,未來在所謂「東永小組」還是其他的上位組織,來決定未來花東地區的「重大建設」時,決定的是各種開發提案的文件工具的齊備,以及如何完備、符合條例用畫大餅的政治語言勾勒出來的目的。
花東海岸百年來因為它的交通不便,以及疏於工業資本的投入(當然不能包括水泥業的殘害),維持著原有的自然環境的風貌,成為了台灣最富盛名的觀光勝地。
現今卻仍依循的西部的觀光發展模式,將山、海不斷的BOT,如同墾丁一般的模式,試問花東的特殊性又該如何的持續呢?我們對於東台這塊台灣僅剩的處女地時,我們更需要謙卑地面對這裡面的族群、歷史、以及土地的問題,而不是一套技術思維下的政治操弄。
(本文亦刊登於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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