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8日 星期一

「走過千年」觀後感:個人、團體、部落與異族之間

文:杜雅蒙


基督信仰取代泛靈信仰,Utux變成了Utux kayal(上帝)。
「走過千年」是泰雅族導演Biling.Yabu紀錄2006年吾鄉工作室獲得雪霸國家公園的¬「泰雅千年」委託案,與部落進行溝通、拍片、影片得獎以及部落族人後續的反應構成。影片可以討論的地方很多,尤其對我來說,影片呈現事情的紛雜、族人情緒、對未來的渴望及現實的無力,是這麼樣的真實。

「泰雅千年」這部影片選定新竹縣尖石鄉新光部落為拍片場景,其中演員除了飾演北遷領袖Buta是來自台北烏來部落的泰雅人之外,其他的都是新光和鎮西堡部落的泰雅族人。吾鄉工作室邀請了以研究泰雅部落文化地理學為專長的林益仁老師為計畫主持人,並與新光部落的馬告小組做為進入部落拍片的窗口,希望能開創一個與部落合作共同產出的拍片模式。

溝通-我族與他族之間的討論與差異
影片一開始就由拍攝團隊陳文彬導演勾勒一個文化的美夢,以日本白川鄉合掌屋為例,強調影片拍攝的古部落場景未來可能會成為重要的文化資產,就像日本合掌屋,由日本政府出資維護,裡面的居民甚麼都不用做,就是維護房子。這是一個無知的謊言。我明白導演只是舉個例子,但實際來說政府到甚麼地步會如此做?除非這個建築物是具有歷史、文化價值與意義的,從這方面來說,為影片拍攝而搭建的泰雅是傳統住屋,是不具有任何文化資產保存法的實質意義;況且居民甚麼都不用做,在台灣的文化資產保存法也還沒有的這樣的獎勵模式。簡單的說,為了影片搭蓋的住屋及瞭望台不具有在法律上要保存的價值,如果有的話,只是泰雅族人所賦予泰雅古部落的精神與情感意義,是我們心理投射而產生的價值。

但,電影的場景總是令人期待,電影中的古部落都有可能帶動部落觀光,不管是小型的、深度的、或是走馬看花的。從這方面來理解,就可以較為輕易的了解為何泰雅人會有影片裡面的反應。泰雅人認真的問,拍片的經費事小,拍片場景古部落後續維護的費用事大(若以日本合掌屋的模式);也有人提出了這個古部落未來是否會成為「閒置空間」。但怪的是,現場沒有人提出,拍片場景在拍攝團隊離開後,再利用的規劃團隊及計畫如何產出?

被賦予神聖意義的拍片場景
上一段稍微提到,族人投射古部落場景的情感,在此,我們再繼續討論這個部分。假若這個古部落(其實也不能算是古部落,部落是居住空間的集合,後人更富與文化及情感意義,一間傳統形式住屋及瞭望台,嚴格來說是不算的)讓泰雅在一開始就賦予了它是可以像日本白川鄉合掌屋的,泰雅說「Qalang mrhuw raral(祖先的部落)」,透過它部落可以團結起來的話,為何討論現場的泰雅充滿著戒慎恐懼的心態則是可以被理解的。

新光國小操場上的泰雅仿古穀倉。
不同於國家公園的拍攝團隊,拍攝團隊是要一個與族人合作的「演出」,當地的泰雅要的是一個「重建」,透過古部落重建,重構部落失去的傳統組織架構與團結。假若用這個角度來看,為何「馬告小組」何不足以處理部落事物,而是要另外組成一個跨新光、鎮西堡兩個部落所組成的「九人小組」,為何拍片的場景不能是出錢的拍攝團隊說了就算-「選擇Ipay的地」,而是要透過「九人小組」的共同討論,畢竟這只是一部國家公園的推廣行銷的影片啊,為何變成為攸關當地泰雅尊嚴與存續的關節?我想除了是一個「重建」無法回歸的、令人嚮往的傳統之外,也事關泰雅對偉大祖先LK’BUTA北遷光榮的歷史記憶啊!

認同-無形的Ptasal
劇組選定了Ipay的土地搭建古泰雅部落,她謙卑地同意劇組使用她的土地。她是個漢人,已嫁入泰雅部落多年,但卻沒有得到部落人的認同,雖然她努力的參加部落的教堂詩班,參與部落事,心裡還是認為部落人沒有接納她。雖然她是這麼地努力,但是部落人卻沒有接受她的好心。被部落人賦予重要意義的古部落,即便Ipay再謙卑也沒有用。九人小組認為一定要蓋在「公共的」、「大家的」、「鄉公所的」土地上,是甚麼原因?是因為她是漢人或者土地是私有的?

我隱約覺得一條「我族」和「他族」之間的界線仍然存在,即便目前族群混居、通婚的情形普遍,也凸顯了雖然泰雅族已經沒有Ptasal(文面)的儀式與記號,無形的ptasal仍然存在。區分著我族與他族、部落與部落之間的界線仍然明顯的存在。

這場低姿態的退讓並沒有成為Ipay的救贖,反而讓她感受到挫折。假若她要得到部落人的認同,她所要經歷的,恐怕就如當初泰雅婦女紋面一樣,要經歷一番的痛楚;也就是具有ptasal意義的方式,可以和傳統的ptasal儀式有著同樣的結果;或許是由部落領袖主持的謝神、分享儀式(過去是殺豬儀式),或許是透過基督宗教內的實踐,或者是甚麼我不知道,好讓Ipay跨越不被全然接受的階段,得到部落族人的認同,成為真正的泰雅。

紛雜的權力結構
雖然為了解決層出不窮拍片團隊無法理解為何也是問題的問題時,九人小組試著解決種種問題。但假如一個部落沒有產生共識,如何與其他部落合作結盟?也就是說,部落沒有一個真正的領袖,不管他來自於教會系統、社區發展協會系統、村鄰長系統,以及熟悉在地部落的學校教授兼拍攝團隊的計畫主持人林益仁呼籲要同心協力,但是沒有讓眾人信服的領袖出現,一切仍然以眾人摸不著頭緒的方式進行著。

這時候,紀錄片導演才會介入(這又是另外一個精彩的討論),邀請了在台北工作的前鎮西堡教會的阿棟牧師。阿棟牧師疾呼「unat qu squleq gmlen qani(沒人在前面領導),教會要起來,你們長老要起來!」要以基督信仰為核心,若以教會系統領導的話,通常基督信仰會取代原來的泛靈信仰,Utux變成了Utux kayal(上帝),gaga na mrhuw raral(祖先的規範)已變成配角。

在此略過討論精神力量的替換紛雜,看起來,部落人自己也同意部落沒有真正的領導人引領著部落前進,但誰又有能力跨越宗教、協會、村里政治結構,成為部落大家認同的領袖? 即便是單一部落的事情,單純的事情,也要透過領袖(Mrhuw)仲裁。何況跨二部落的事情,更需領袖合作討論,但現在的狀況,誰是領袖?

退出與進入
另外,我不太理解,當拍片團隊在進入部落時,他們應該早有對策,例如以馬告小組的名義提出部落生態教室獲得了福特汽車公司保育暨環保獎的首獎。如果部落人真的在未被告知,部落生態教室是吾鄉工作室的拍攝場景-古部落的話,泰雅人的憤怒是可以被理解的。紀錄片中未清楚的交代,部落生態教室為何要成為拍片場景?這是拍攝團隊的計畫之一嗎?

我更不清楚,部落人說拍片團隊不誠實,未明說這個拍片計畫是雪霸國家公園的案子,部落人沒有人知道嗎?所以馬告小組憤而退出,後續反而成為拍片團隊的救贖及另外成立九人小組的台階。選地也不用選了,就用Ipay的地吧,生態教室也不用蓋了,就是古部落,以後可轉作生態教室,兩全其美的計畫。那麼,為何拍攝團隊在先前的溝通卻以古部落做為要部落同意合作拍片的籌碼呢?而籌碼又要以部落族人名義爭取。甚麼名義?生態教室!

泰雅千年得獎之後
由鎮西堡遠眺新光部落
「走過千年」影片拍完,吾鄉工作室成功的雪霸國家公園結案了,影片陸續得獎了,部落人天真的以為,這部片子是採取合作的方式產出,在影片得獎之後,部落可以走出被消費的宿命,或許是可以共同擁有版權吧?如果拍攝團隊有心,雪霸部落有心,其實影片的版權是可以共有的,這在吾鄉工作室與雪霸國家公園在簽訂合約前,就可以做到的。甚至在影片拍完之後,也可以授權部落使用。但是他們並沒有。為此,計畫主持人林益仁還在入部落開了說明會。甚至為部落人爭取權益,不惜與吾鄉工作室分道揚鑣。從這裏來看,計畫主持人應該只是吾鄉找來裝飾用與進入部落使用的。

對拍片的團隊來說,的確是跟部落合作了,也不得不合作(遙遠的泰雅族新光、鎮西堡部落傳統的泰雅族建築當然一定要跟當地泰雅人合作)。就一般的拍攝公司來說,這樣的合作已經是最有誠意,且十分曲折的拍片過程了,團隊也從沒有遇過這麼難處理的對象,導演不是還說比黑道還難搞嗎?只是,陳文彬導演給了一個美麗的夢,讓泰雅族人信以為真,且在部落權利、組織紛雜的時候,讓泰雅人相信總會有人提出甚麼行動…..部落族人沒有能知道全貌,且相信一個硬體空間的建立可以帶來部落人內在的轉變。


拍片團隊走了,部落人的裂隙卻加大了。紀錄片導演Biling最後用黑白的影片回溯,一開始的美夢。而現實是,造成部落紛紛擾擾,爭論半天的拍片場景古部落,卻還圈養著羊呢。




在較大的地圖上查看「泰雅千年」拍攝位置


<延伸閱讀>
泰雅千年

2 則留言:

  1. 此部片子是紀錄[泰雅千年]這部片子拍攝前對部落的衝擊與效性及殺青後對部落的影響。[文化],是各種透過學習而代代相傳的傳統與風俗,它引導著受到其耳濡目染的人們的信念與行為 。文化既然是屬於一種生活的態度與傳承的知識,那文化的所有是有歸屬權嗎?今天在部落裡,有太多[文化]被消費的例子。雖說觀光產業對部落來說是一種新的工作機會,但是真正能帶動到、改善到每一戶家族去嗎?最後還不是有資源、有力量的那些人得到最終的利益,這樣違背了資源共享的傳統祖訓。文化是祖先留下來的智慧精華,它的本質適用於任何一個年代任何一段的時期,因為人性的演變過程過於緩慢,相對於科技。傳統文化也讓我們對祖先有著情感寄託與懷舊心靈的遙想。
    當地文化的詮釋權要在當地人身上,這是必要的也是尊重的表現。拍片的單位光是與部落溝通就花了將近1年的時間,雖過程中觸碰到關於利益、欺騙、地點的選定等等的議題,但是製作古屋的過程及拍片時刻常常會讓親身經歷的泰雅人感到欣喜,穿著泰雅的傳統服在熟悉的山林間打獵、臉上畫著與祖靈一樣的刺紋
    ,似乎感覺祖靈與我們同在一樣,很想哭,對它們的思念。
    此片點出很多目前部落正在發生的事件,像部落會議與教會力量的拉扯、漢人與族人之間的衝突、民宿與部落產業的關係、族人們相互間的不信任等等都在此事件中看到。在部落,會寫計畫的人比較佔優勢,變賣[文化]的構想,也是從這些計畫開始。我認為在山上工作不易,如有客源帶動部落產業是好事,但不該獨裁、壟斷在某一些人中;如剛好資源在你手中,一定要以部落的生存為第一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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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周老師:

    我看到的是差異性,泰雅族人和他族的差異性、現代社會以金錢為酬勞並換取影像所有權和被攝者以個人或者部落共同參與後應該可以共同擁有影像權力的差異,一個是私有觀念,一個是可以分享的。所以在我看來是差異性的問題,不是部落被消費的問題,或者是欺騙的問題,是差異性,對事情理解的差異性,是文化的差異性。

    另外,文化的詮釋權是不是只能在當地人身上;當地人是不是具有「詮釋的必要」,我說的是生活在部落裡的部落人是不是有必要對自己的生活有所詮釋,這個是一個需要討論問題。

    你在部落一定看到些用文化來賣錢、賺錢的或者壟斷資源的現象,用文化來創造財富不是件壞事,但壟斷絕對不是我們原住民同胞所樂見,如何串連、共享資源,讓傳統創造資源,我們的未來其實就在我們的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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