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4日 星期日

地制、地方與原住民:一種「程序霸權」的開啟

文:施肥

「地制法」已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五都選舉也即將在11月份上場。不管是否成為中央擴權機制,還是要落實地方政府組織的合法基礎,這個地制法的到底產生什麼樣的權力關係,讓兩黨不惜大打出手?從地方自治的精神來看,它在未來的任務上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制約能力,讓地方失去自治的能力?地制法雖然牽涉的是五縣市升格直轄市的法律基礎,但也牽涉了政治版團的延續與劃分,無論是選區的重新規劃,還是地方議員席次的增減,都可看到其中的政治利益的直接衝突。然而,這些衝突可以觀察到的是一群統治階層在的「政治版圖」中展現的「地圖權力學」。在各種畫界(劃定行政區域)的過程中,不只是政治問題,同時牽涉到的是「地方」的人口、歷史、文化與傳統等的重新勘定與校正。但可以想見的這場「地方」意義反省的可能性,就只在兩黨政治氛圍中已遭拋棄與遺忘,甚至可以說是惡意的忽略。

從「地方」的意義上來反省,多年來一直在追求自治的原住民族,在這一場「政治鬧劇」現身,不僅是追求民族權利的問題,同時更憂心的是在自治精神的背後,一種地方意義與文化的消散,將隨著政治版圖的動盪,而牽引著地方民族文化的脈絡處於一種順從意識下,步入統治階層所佈置的現代治理模式,也就是在「國家」的意識下,人的多元面相將逐步在國家進行「治理」的程序中,磨成一種「單面向的人」。

在「地制法」中關乎原住民族區域範圍內的條文上,包含所謂「山地鄉」轉為「區」、區長轉任與派任的問題,原住民議員席次等,雖見諸文字,姑且不論是否提昇了原住民族的權利(孔文吉言),但卻可以看到透過這樣組織程序的規定中,一種「程序」霸權的展開。也就是說,在這套地方組織規範下,沒有任何的地方差異,尤其對於原住民族的政治參與,仍然無法依據自己部落與族群的傳統慣習,來決定自己族群的地方領導人。從原住民族的角度而言,所存在的仍是源出於殖民與西方帝國的治理方式,「要求」著原住民族:「你的遊戲規則『落伍』了,請跟著我們來『升格』,跟著我們一起『參與』」。但所有的升格與參與的方式早已「被」決定好了。

我們關心的並不是原鄉被劃入直轄市後議員的席次,而是「地方」的意義。這幾年爭取原住民權益運動的過程中,包含地方的「正名」、傳統領域的劃設、祖靈的回歸等尋求「地方」意義的行動,當遇上了國家背後這套強大的治理意識時,我們能有什麼抵抗與批判的意識來回應?我們有多少能力讓這群統治階層的人了解,不是一種表面上「席次」的給予,而是能以一種「原住民」概念來理解「文化的差異,並不能在一套同樣的制度程序中來實現的」。因此從「地方」與「自治」的角度下,這場地制法的「程序霸權」爭奪戰,將只是成為不斷強調尊重的多元文化的台灣社會的一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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