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

部落發展的萬靈丹?文化創意與產業的弔詭

文/ 施聖文


本月初在台北市花博公園的爭豔館,盛大舉行「建國一百年-原住民族產業博覽會」,集合近年來台灣各原住民所發展的產業與商品,以及相關的書籍與研究成果共同展出。

發展部落文化產業,為近幾年來在各原住民族部落中積極的推動與輔導。然而在發展產業的同時,具有民族與部落文化特色也在同時間建構出來。這一波隨著產業經營能力的提升,而建構的文化商品,是否真能為原住民部落帶來新的契機?

台灣原住民豐富的文化內涵,已然成為部落發展經濟產業的重要泉源之一。然而,在族人們的巧思與創意發展下,有著精緻藝術創作,也有不斷地融合市場的契機,結合民族圖騰、符號,開展出各種精巧、有趣、亟富市場性的商品。然而在這光鮮亮麗的文創商品背後,接踵而來難題才剛要開始。

文化與市場兩者的關係,可謂是亦敵亦友,友好的是文化經由創意、包裝,在市場上能進行交換與買賣。但市場的行銷,在利潤極大化的邏輯下,常需要進行各種戰術性的轉變。包含量產、成本評估、行銷對象等等,常左右了商品原初的創意邏輯。

近年來,一種新興的行銷策略,以「故事行銷」的手法,將原初文化商品的創意邏輯加諸進來。商品不僅牽涉實用、裝飾,同時也販賣了一種想像。然而這樣的行銷概念背後所彙集的各種經營專業能力,卻往往不在部落的身上。也就是說今天所展示出來的文化商品,是集合創作者的創造力,但經營能量卻還是依靠著都會的市場邏輯在運作著。所以當文化商品生產回到部落的同時,城鄉差距的市場性,就產生了行銷上的落差。

今天,部落的文化商品成功的打入都會市場,成為炙手可熱的商品同時,也將成為各民族與部落發展產業的模仿對象。例如漂流木家具、都會人隨身的物件裝飾(皮夾、領帶、手機袋等),已經不只是民族的文化獨特意義下的商品,而依循商品的需求來賦予文化意涵。

這樣的現象,從產業經營與競爭的邏輯上,並沒有任何問題。重點在於如此的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是否代表著另一種文化汰選機制,產值成為文化意義是否能夠被支持的重點考量。在成功的文創商品的背後,是否有許多尚未開展的民族文化意義,在這一波的產業提昇的過程中,被忽視、或是被犧牲掉了。

今天臺灣原住民族能夠有著豐富的文化商品的呈現,是來自於深刻的文化傳承與歷史的記憶。但是在媒體的渲染與主政者的思維下,甚少人注視到其他主題館的內容,經濟掛帥的思維又再一次的毫不掩飾的揚起大纛,一種現代化的思維。

未來值得觀察的是國家這種經濟思維,是否排擠了應有的文化深耕的基礎工作,大量的資源投入在市場、行銷與商品宣傳,果真如此,那部落將會成為商品文化下的附庸者,而現今在博覽會的精采,將越行蕭瑟。

(本文亦刊登於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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