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9日 星期一

【活動訊息】反對假自治,513決戰立法院!

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條文對照表   2011.6.9  (請點選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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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沒有土地、沒有財政、沒有實權的政院版自治法(請點選)
集合時間:五月十三日(五)上午九點
集合地點:立法院門口

繪圖/ 伍杜米將
發起團體:爭取真實自治聯盟

為了即將來臨的選舉考量,從上而下、不顧學者專家與社運團體一再反對,去年9月強勢通過的行政院版「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可能在接下來6月中立法院本會期強行闖關。到目前為止兩次朝野協商中,83條僅只8條達成協議,可見該版本問題叢生,爭議不斷。但是在國民黨佔絕對多數的立法院中,我們不可掉以輕心,讓立法院貿然通過這個加深宰制、瓦解自主性的原住民族自治法案。這部虛假自治法的目的,只是為了消除原住民族追求真實自治的可能性!。

針對自治法草案的最後一次協商會議,我們應該要積極表達反對的聲音,要求立法院應停止審查現行版本,並退回行政院重擬符合所有原住民族真正需求的自治法案。我們擔憂,一旦這個行政院訂下的自治法草案通過,原住民族自治在沒有地位、實權與財政的情況之下,將沒有未來!不僅如此,原住民族守護鄉土及傳承教育文化的權利與努力被否定,對於影響原住民族的開發計畫或政策,無權過問,也被限制表達意見,因為在現行版本中的自治區地位,連最低位階的地方自治都不如!

我們邀請關注原住民族未來發展的朋友們,在五月十三日(五)上午一起到立法院門前,共同關注本會期最後一次自治法草案的協商過程,勿讓這個缺乏民意基礎,也不符合原住民族需求與期待的空殼自治法草案草率闖關,讓長久以來原住民族以血淚爭取的真實自治理想,幻滅成空!

路連署(請點選)
行動聯絡人:龔靖雯0910-73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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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 (部落客報到)
以下匯整了513行動後的報導及文章,以及原視16台「原地發聲」157 集《院版自治 該不開通過?》影音。感謝原視「原地發聲」製作團隊提供相關資料,以及趙一先議員提供文字說明。感謝站在不同立場,但同樣是為原民自治努力的先進及朋友們的努力,使得自治的議題在更公開、多元討論下,讓更多人了解、參與,大家攜手協力往自治之路邁進。

【新聞稿】
20110513【爭取真實自治聯盟】反宰制 反假自治 還我土地
20110513【行政院原民會】民間團體要求院版自治法停止審查。原民會:延誤自治契機!

20110515【爭取真實自治聯盟】政府剝奪真實自治權

【媒體報導】
0513 滅族法案?原住民族自治法本會期難產  (PNN)
0513 原住民族自治法協商 朝野共識 可狩獵、採集林產物  (自由)
0513 立院協商自治法 原民場外爆衝突  (新頭殼)
0513 政院版原民自治法 原住民抗議  (民視)
0514 原住民自治法闖關立院未果 原民團體:往後還是一場硬仗  (苦勞網)
0520 破解「務實」陷阱-國際觀點看原住民自治法 (破報)

【專文】
國與國的夥伴關係  文/拔尚
觀察『原住民族自治區法』審查  文/施正鋒



5/14 (六)  原視16台 原地發聲 157集 院版自治法 該不該通過?

【與談來賓】
瓦歷斯.貝林 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主委
趙一先 新竹縣議員
伍杜.米將 原住民族行動聯盟 秘書處代表
蔡志偉 東華大學民發系 助理教授


【討論議題】
總統馬英九針對院版自治法,要求黨鞭林益世儘早在立院通過。5/13立委針對自治法草案將召開黨團協商,協商不成,國民黨立委共識下,院版自治法將如何通過?無黨、民進黨將如何因應?原民團體訴求能否造成壓力?


【趙一先議員 文字說明】

其實,要跟自己過去曾經一起併肩爭取權益的好友及先進前輩們表達不同立場的論述還蠻感觸良多的。且讓我用條列式說明:

一、對部落行動聯盟的建議與看法
我清楚知道他們以運動的方式對各種議題表達。但真正缺乏的行動是對內凝聚各族核心組織,玉神學院的前輩或基督長老教會為班底的成員,加上幾位曾經在位的立委或主委,加上動員各族的族人(他們是否真為部落代表)所組成的抗議團體,真的,我要是沒有回到部落,沒有親身參與政治,我確定自己會向過去一樣地跟他們站在一起。但是,我也不是因為回到部落背著國民黨籍議員才支持院版或「擁護」馬政府。

二、對政黨協商的看法

1.政黨協商本身就已經是清楚將自治法草案當做政治考量的做為。的確,我個人亦從政治的角度來看,可能與立法委員們的內心真正的想法不一樣,因為立委要考量自己黨團的立場與未來選舉的籌碼。我所說的政治是真的從「管理眾人之事」的角度出發。

2.昨天的對話中,我提出了對改革的看法:
(1)要尊重傳統與體制
(2)要注意部落環境的事實與變化
(3)要以謹慎的原則產生有智慧的政治判斷
(4)要以溫和而儘早的改革來看代自治的爭取

3.用以上的觀點來一一檢驗對大家所爭議的焦點,即土地權、財政權、實質權利,我的看法就 是大家忽略了原鄉部落所面臨的事實。土地誰不想要,但大家都知道原住民土地的問題不是一天兩天的難題,真正的問題不是要的要不回來,而是怎麼守住現在的土地。部落因為經濟、因為利益買賣的土地已經是嚴重到連中央到地方政府甚至鄉公所都不敢面對的問題。

立委真正要做的是先把保留地管理辦法修改或廢掉,比花時間在院版草案爭土地來的實際。 院版很清楚的把管理權交給自治區政府,所以土地的重點在未來的自治區政府如何管理啊!

自治的願景      圖片提供/趙一先
至於財政,非常現實的問題。我也知道第59條所舉的項目無法滿足,第60條勉強,但原住民族自治到底需要多少?錢當然是越多越好,但有多少族人願意思考錢是要賺的。如果自治 政府成立,自治區政府要做的不是天天向政府要錢要補助,自治區政府更要帶領族人發展經濟,創造財富。這並不是說就不要政府編列預算,而是政府要編多少?自治法草案講的很清楚自治籌備團體要撰擬自治計畫書。既然要自治,需要多少經費也是要由下而上告訴政府我們需要多少。原住民真的要有骨氣,不要只想跟政府要錢。未來任何一個自治團體要想辦法為自己族人想出創造財富的規劃。至於權利,是靠爭取的。院版所列的相關自治權利是行政部門協商後的內容,但是每一個族群應該自己要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放心,當自治政府成立後,爭取權利這樣的本能會因族人凝聚蓄積能量後,不斷地與各部會爭取後得到,這個我一點都不擔心。

最後,我誠心期盼原住民族人先回歸到自己所屬族群內部重新整合,再向外出發。


1 則留言:

  1. 趙議員這句:'院版很清楚的把管理權交給自治區政府'頗重要 真是如此呢 還是曲解了呢 這當然會嚴重地影響對院版的評價 整部自治法都一再否定自治區政府具有實質土地管理的權能 連最基本的保留地地政都還是在既有地方政府的管理運作中 但奇異的是在政院版確中列有'土地利用管理',但限制在有限度自然資源管理事項範圍,對原住民族生存發展、社會文化延續極其重要的權屬制度、區域規劃,以及營建、發展等全方位的土地利用管理,顯然完全沒有,而就自然資源方面,已如前述,僅能執行,無實權,並受監控。至於土地管理的慣習,恢復原住民與土地相互依存很重要的,原基法有的權利,當然被排除,根本不在考量範圍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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