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6日 星期三

水芋與土地

文、照片/ 杜雅蒙

「我的祖父過世很早,所以家裡沒有甚麼土地。還好我爸爸從年輕的時候就懂得觀察部落男人如何從山上引水源,我們家才有水源,才可以種植水芋。」

Sinan Mafehu用接近崇拜的口吻跟我訴說他父親如何在困苦的童年中找尋水源的故事。她父親當時小小年紀就懂得如何上山尋找水源,為了避免部落人訕笑,他躲在草叢中,並在草叢中迂迴前進,幾個月後,才終於順利的找到水源。你知道,我的朋友Sinan Mafehu繼續說:

「島上所有事情未成熟之前,是不能有任何稍大的動作,一來避免引起流言、其他人嘲笑中斷工作,二來當事情圓滿完成時,部落人才會打心底的佩服你。」

當找到了水源之後,Sinan Mafehu的父親發動兄弟上山,挖通水渠、引導水源到適合種植水芋並無主的土地,讓家中的女人開始種植水芋。這才解決了家中重要的民生問題,讓家人有「飯」吃。所謂的「飯」就是蘭嶼達悟人的主食「kanen」(水芋)了。

在蘭嶼的達悟族,傳統的土地所有權取得
方式,來自於對土地的勞力付出。族人要
引水灌溉、種植水芋,才能取得擁有權。
圖為蘭嶼紅頭部落水芋田。
蘭嶼島上達悟族人傳統的土地所有權,來自於水源與水芋。如何才能夠說「這土地是我的?」擁有這土地的權利呢?答案是,當這塊土地耕種水芋的那一刻起,你就擁有了這塊土地。原因是蘭嶼島上水源稀少,引水灌溉及維護水源更是一大工程,而水芋田又是許多生長快速的雜草與生長緩慢的水芋(熟成從數月到兩年)競相爭取養分,所以照顧水芋田的婦女必須日日辛勞,才能維護全家生計以及準備部落祭典所需要的大量水芋。所以你才能夠說,這土地屬於你。假若只是在土地上種植地瓜,因為不需要尋找水源、地瓜生長快速(只需3個月),這塊土地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有需要這土地耕種的人也可以使用。Sinan Mafehu說,或許這是部落人土地使用及確保食物供給平衡的制度。

讓我想到曾祖父在日本人統治的年代裡,是卡奧灣部落(現桃園縣復興鄉華崚村光華部落)的領袖,但家族的原住民保留地卻都在雪霧鬧部落(桃園縣復興鄉高義村)。原來在國民政府來台以前,部落的土地是共有且採用的是輪耕焚墾的方式,以確保人人有地可耕及維持地力。

日本時代,原住在雪霧鬧部落的泰雅族人因為武裝抗日,日本人將其部落與鄰近的幾個部落一起遷村到現在的台北烏來哈盆部落,後來因為糧荒又把這群人移居到現在宜蘭大同鄉梵梵、崙卑、松蘿幾個部落,強迫不同群系的泰雅人混居以消彌部落族人抗日的力量。

因為我祖父所居住的卡奧灣(光華)部落地勢險峻,可耕作的面積狹小之故,在國民政府統治的勢力尚未完全之前,搬進了已無人居住的雪霧鬧部落。而後國民政府統治勢力越來越強,也延續了日治末期才制定的土地政策,把「準要存置林野」也就是「蕃人所要地」改為「山地保留地」。民國50年代,祖父還是因為需要較大的土地種植水稻,選擇遷移到了基國派部落,但這一次,土地是要用金錢換得……。

單身的Sinan Mafehu開著車帶我環島,她停在饅頭山附近,興致勃勃地講述著未來的計畫:在靠近海邊的空地蓋一間手創工作室,做些手工藝品給遊客,可以自給自足的養活自己和孩子。她說那是屬於部落的土地,有需要、有能力、夠勤勞的人可以使用。

這與中華民國的土地制度相扞格,中華民國管轄的土地,從民國38年起,原住民若非登記,權屬中華民國。以蘭嶼為例,有太多達悟族人引水灌溉、世代種植水芋而擁有所有權的土地,被國民政府強徵為機關用地、國防用地,而現在,當軍隊、機關退出蘭嶼島上,就留下許多閒置、廢棄的建築物。但如果你細心觀察會發現,建築物中有許多看起來像是當地居民家當的東西,其實土地的「原」擁有者正在宣示土地所有權。當地達悟人認為,這土地在國家徵收以前是自己的土地,當這些單位退出蘭嶼,土地當然是要歸還的。

環島公路上,還是可以看到年老的婦女杵著種植水芋用得掘地棒蹣跚地走著,往返於部落與水芋田之間,整日辛勤地彎著腰清除壞的雜草,讓好的雜草幫助水芋健康長大。即便現在越來越多的部落婦女可能已逐漸習慣台灣的「飯」(白米),慢慢忘記自己的「飯」(水芋)的滋味。

(本文亦刊登於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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