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林淑玲(阿美族) 美麗灣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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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發現鐵釘,陪伴我成長的海邊變成這樣,怎麼不生
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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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10月19日上午,行政院環保署臨時來電,請部落族人前往協助勘查美麗灣飯店棄置工程廢棄物於沙灘之一事。一同勘查有環保署代表施先生以及不願具全名的同仁二位及環保局蔣炳釗先生,美麗灣代表林弘哲先生。部落族人反應「為何臨時電話通知?」,因為是10月18日上級交待勘查,速速緊急通知美麗灣及刺桐部落,但未聯絡上刺桐部落。
依據
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一項一般廢棄物:由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之垃圾、糞尿、動物屍體等,足以污染環境衛生之固體或液體廢棄物。第四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第十一條第五款建築物拆除後所遺留者,由原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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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工程廢棄物 |
96年聖帕颱風侵襲台東,台東環保聯盟經由地方杉漁護漁協會的通報發現,美麗灣沙灘前有祼露的工程廢棄物(
Peopo公民新聞平台,關鍵字"搶救杉原海岸"搜尋)。環保團體數次勘查反應且發文給台東縣政府,卻以可利用資源為由無疾而終。刺桐部落居民從97年起在沙灘上亦多次發現磁磚、磚塊、鐵釘、水泥塊、鋼筋等,如果大家對杉原海水浴場還有印象的話?會發現這個殘酷的事實。尚有泥土夾雜著小石塊佈滿沙灘,每逢雨後在沙灘上涮出的一條條溝痕,而較輕的泥沙便隨著雨水留入杉原灣,就這樣年復一年、日復一日的持續不斷污染海洋及珊瑚礁。98年3月監察委員前來台東視察,美麗灣也是視察重點之一。當時族人也特別向監委要求勘查美麗灣前的廢棄土,並且明說正常沙灘與有混過廢棄土的沙灘有軟硬之不同而使人腳陷沙灘及站立穩固之情形,雖然監委也認同,但最後此案亦如廢棄物般繼續深埋於此。99年暑假東管處重新開放早已面目全非的杉原海水浴場,只見欲游水的民眾經過醜陋的飯店,卻不敢佇足於美麗灣前的沙灘,因為它的不自然似乎也透露出它的危險與雜亂。直到上個星期五,立法委員廖國棟於立法院質詢行政院環保署署長沈世宏,美麗灣棄置廢棄物於沙灘一案,又再度受到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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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彎飯店排水系統,排放水流經埋有工程廢棄物的沙灘。 |
杉原海岸,阿美族人稱為fudafudak(美麗的沙灘)。沿岸流帶來砂質沈積物進入杉原灣,漂沙開始堆積,恰巧位於南側的pisafaan珊瑚礁群阻擋了東北季風,於是形成美麗的沙灘;其沙灘的完整性、一致性也絕對是東海岸罕見且重要的,上帝巧手打造杉原海岸,讓阿美族人世居於此與海洋共生。美麗灣飯店未經當地居民及刺桐部落族人之同意,興建於杉原海岸;這裡是阿美族人的傳統領域,卻也是台東人共同回憶的杉原海水浴場。然而興建飯店,又再一次挑起阿美族人的痛處,因為我們的土地及海洋,歷經日據時代、國民政府,從部落共有變成國有,再到美麗灣飯店私有化。長久以來,我們的聲音被漠視,連唯一保障我們的原住民族基本法被邊緣化。聯合國於2007年通過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又馬總統簽署兩公約施行法;台灣不是號稱為民主法治的國家,為何我的族人竟要受如此對待?一個被地方壓制的死死的案子,此時的立院質詢,或許也代表著出身阿美族的立法委員廖國棟也不忍看見家鄉,如此被地方政客及台東縣府的威權所揉躪,心有所感而願意為這個小小的部落發聲並主持正義!但在原鄉的我們還需要更多像廖立委肯民喉舌的民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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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質沙灘變成了泥巴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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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廢棄物理應按廢棄物清理法做清理?為何沒有?記得八八風災為東海岸帶來大量的漂流木。當它從海上漂來在整個海岸線上愈積愈多的時候,海浪不斷拍打著漂流木群,在重力加速度的情形之下,確實有些漂流木開始陷入沙灘之中。當時在杉原海岸清理漂流木之重機械至多有七、八台左右,但卻沒有看見有泥土等異物被挖出來。相反地;一、美麗灣對於廢棄物的處理應是「打掉多少,運多少」,不應該有業稱宣稱的還在施工中的道理,因為主體建築在法院裁判停工之前,就已完成;若非聖帕颱風來襲,民眾更不會發現真相。(多麼諷刺!)二、如果就美麗灣飯店代表林弘哲先生表示所言:「沙灘底下確實為泥土」,但它好端端不在地底下又何故上來攪和呢?美麗灣飯店在這方面是否有蓄意掩埋,因而將地底的泥土也一併挖出來了呢。不得不令人擔心的是因杉原海岸的山坡地己被地質鑑定為利吉混泥層,既然如美麗灣代表所言,「杉原海岸沙灘的地質會是什麼?」,「飯店蓋在上面是否穩固呢?」,則有立即性且必要性地針對美麗灣飯店的地基及沙灘的地質做調查與鑑定。
行政院環保署綜合主計處施先生,依據現場勘查結果有:(1)鋼筋、鐵釘(2)水泥塊(3)水保設施等問題;也請部落或其他民眾於後續可提供相關證據給環保署。按廢棄物清理法,磚瓦、混凝土塊、鋼筋、鐵釘及廢木料等具有回收、可再利用價值,主管機關環保署應命美麗灣飯店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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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原海岸阿美族人稱fudafudak,海洋共享不獨佔。 |
然而,刺桐部落族人還是不得不質疑開發單位美麗灣飯店的行為,是否全然在公部門的監督下呢?每次的勘查都令我覺得這是一場荒謬且愚弄百姓的戲碼,不過是做做樣子、交差了事罷了。上回為了監督美麗灣飯店是否有偷動工一事,公部門卻以私人產業為由拒絕民眾自發性監督;台東環保局人員按月勘查飯店一次,隨性地拍照且無前後對照組,令人對其專業度倒吸一口氣!再者,環保局與美麗灣飯店及台東縣政府同為訴訟之被告,發現違法時,就真的能夠大義滅親嗎?這樣的公權力您能相信嗎?其實每個工程施工都有進度表及完工表,如同處理廢棄物一般,會有三聯單留底,公部門應有權利請美麗灣飯店提出來,讓整個監督機制趨於公開化、透明化而普羅大眾有知的權利,與民共同監督才能從善如流。
此案是否就此重見光明,還是曇花一現、不了了之,民眾恐無信心!無非也是再增添「美麗灣飯店不美麗」的事實,而這個事實是它與台東縣政府聯手合寫的,歷史及後世的人會記住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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