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1日 星期三

莫拉克之後,政府醒了嗎?(二)

地方政府面對原住民區域內各部落的事務處理,原民局、處總是站在第一線上與族人溝通。然而當回到政府機關之中,所面對的仍是一套不符應於原住民生活慣習的行政程序,只能無奈地從中找出對應的辦法出來。

因為他們所面對的不只是災民的困境、在地協助的NGO團體、行政規範下的限制等等,還有彼此所遵循的是在不同概念下所認知的規定與行政程序。這部分仍需回應到《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相關規定」中,最可悲的是「相關規定」在哪裡?這方面的努力,倘若在法制層面上,仍無法先行於當前政府的政權思維,同樣紊亂的情況將會不斷重複發生。

最近,大埔農地強制徵收的事件,已讓農民走上凱達格蘭大道上,發出來自農村土地憤怒的聲音。就其背後事件的意義,正也凸顯了政府對於土地開發的思維邏輯:一種短視的經濟利益比較法則。

而這一事件反應的不僅是平地農村的問題,在原住民部落中,大部分皆以務農為主,也承擔了目前台灣糧食自給率僅39%的部分。此外,現今在山地面臨劇烈氣候的沖蝕下,政策上甚至在民間,保育山林的思維越來越明顯,而慈濟所提出的「還地於林」的施為,便可感受到這方面的急迫。然而,當經濟與保育的雙重夾擊下,無論選擇哪一方面,部落的族人都將何去何從呢?

目前在論述上多提出「生態觀光」、「文化體驗」、「深度旅遊」等旅遊新觀念,希望透過人為活動較為靜態的方式,來為山地經濟走出另外一條道路。而文化植根於土地,當離開了土地,所謂的文化體驗又從何而出?

矛盾的是,如果「觀光」作為原住民部落未來的出路,相對於所謂的「風景遊樂區」,在不得大興土木開發的情況下,相信其經費的挹注也極為有限。因為「沒有硬體就沒有預算」的思維,仍存在當今的行政程序以及思維中。

文化的工作並非像是工程興建般的短期便可結算,牽涉到長期的人地關係培育,以及在文化基礎的學習、聯想的過程中,如何開創出新的創意產業。當然硬體的建設對於預算消化上,無論在採購、驗收及結算等程序上,都方便於軟體的建設。

如果說硬體的「攔沙壩」、「護坡」等可以創造山地就業機會,那同樣投入在部落的營造與文化工作,是否能維持相同的比例呢?因此,因循的行政施為要如何創新思維,無論是專家、學者、行政單位甚至於災民,都必須去誠實面對並反省檢討。

(本文同步刊登於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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