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0日 星期五

解決原鄉問題,再修地制法!

文、繪圖:伍杜米將


馬總統曾對族人說:「我把你們當人看~」!!!........當前政府急著要通過的自治法恐跟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一樣淪為草率,且地方制度法沒有修,自治法就算通過也是樣板,原住民鄉早已被直轄市給併吞,比平地原住民鄉還不如,而美麗灣事件,也因為地方制度法賦予縣政府獨斷的權力來剝奪原住民權益。修法很簡單,只要再地方制度法第一條加上「原住民族地區地方制度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辦理,不受本法規定之限制」,並刪除第58條第四項最後一句「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其區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以扶正原基法,並拒絕官派鄉長。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